视频网站竞争加剧,爱奇艺基层员工跳槽优酷遭索赔35万

 春节就要来临了,这段时间也是跳槽换工作最频繁的时候,有不如意离开者,也有谋求高薪的离开者……导致很多公司都会在人事上发生或多或少的震荡。

虽然每一个人离开的目的不相同,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带走原东家的相关资源或者商业机密。

这其中就牵涉到竞业协议,大公司一些重要岗位的负责人都会在离职的时候签订竞业协议,确保短时间内不做损害原公司利益的事情。其中最常见的例子就是禁止进入竞品公司。

当然有些人因违反竞业协议而遭到巨额赔偿,比如腾讯的刘春宁、搜狐的马可,他们都是手握重权的高管,因违反竞业协议而中断了大好的前程。

如果说此前竞业协议在大家的印象中都是用来约束高管的,那么爱奇艺最新起诉则刷新了行业认知,竞业协议向下约束中基层员工了。

23日,海淀法院公布一条诉讼信息,大意是前爱奇艺一名员工吴某离职后,违反竞业协议内容,去竞争单位(即优酷)工作,爱奇艺方面要求吴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1.2万元,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3.68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刘春宁、马可等高管先后被起诉,索赔金额高达数十万

竞品之间相互举报引起社会关注是在2015年。

当年的7月份流传出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春宁于6月22日被深圳警方带走。刘春宁被带走是涉及其就职腾讯视频期间的商业贿赂。

刘春宁其人可以说是腾讯的高层管理人员,曾经担任腾讯的企业拓展部总经理,在2013年7月份离职之后迅速加入阿里巴巴,担任集团副总裁,分管数字娱乐事业部,并兼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

被警方带走的理由是腾讯在内审中查出刘春宁与自己的“影子公司”就视频版权签约进行业务往来,并在离职前签署了巨额商业合同。

虽然后来腾讯方面否认了举报的行为,但是外界倾向于认为刘春宁是腾讯和阿里江湖恩怨的牺牲品,作为腾讯视频敏感岗位的高管,短时间内公然跳槽竞品阿里,带去大量商业机密,腾讯势必要做出反制措施。

后来披露的证据也佐证了这一看法。据了解,刘春宁从腾讯离职后,2014年1月腾讯就“竞业禁止”问题曾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对刘春宁提起民事诉讼,向其追讨在腾讯就职时期的全部股权收益,数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这也被视为“互联网竞业禁止协议索赔第一案”。

 

目前,该案二审已经结束,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刘春败诉,腾讯方面胜诉。

刘春宁的反竞业协议案件开了一个头,此后互联网圈或者说视频网站之间的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最新的案例发生在去年4月份的搜狐与优酷之间。

去年4月份,搜狐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原总经理马筱楠(马可),指责其在与搜狐签署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情况下,仍然违约入职优酷。因此起诉并索赔高达千万级的费用。

马可是搜狐的老员工,受到张朝阳的青睐,一度负责搜狐视频的“版权采购业务”和 “自制剧业务”,掌握大量的核心商业机密和行业资源,其入职优酷会对搜狐视频构成重要威胁。

爱奇艺起诉吴某意在敲山震虎,年后换工作需谨慎

如果说刘春宁、卢梵溪和马可等人属于高管队列,离职创业或者去竞品会引起原东家的反弹,那么最新的吴某案件则表明,对“竞业协议”的追责已经渗透到中层甚至是基层员工。

理由很简单,因为爱奇艺起诉案件中,索赔的竞业限制违约金31.2万元,追讨竞业限制补偿金3.68万元,总金额总计不足35万元,与之前的几起案件动辄千万元级别完全不能比。

实际上,根据竞业限制补偿金3.68万元也大致能够推算出吴某的职位。北京市最新的规定,若劳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协议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确定补偿数额。


以此计算,吴某的年工资水平约在6-20万之间,这个水平的工资放在视频网站薪酬体系内,最多也只是一个中层罢了。

除了中层员工这一点,吴某被起诉的事件中还有两点值得注意。

其一是爱奇艺调查得知吴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显示被告已经入职优酷,这表明视频网站之间人才竞争已经常态化的情况下,至少爱奇艺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成熟的竞业追责机制,此后在竞业竞争方面会加大力度。

其二,事情爆出来的时间点很微妙。再过半个月就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2018年,很多人春节回来上班会选择跳槽,为了防止大量中基层员工流向竞品,爱奇艺这招敲山震虎式的起诉,震慑力十足。

因此,爱奇艺此次起诉吴某的真实意图很可能并不是为了防止吴某泄露商业机密,大概率上对外是打击优酷等潜在的竞争对手,对内则是惩前毖后、以儆效尤,刹住跳向竞品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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